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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取得产权证房屋的买卖合同如何履行?

相信很多人在购买二手房时,对于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脑海中都会浮现这样的疑问: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子能否进行交易?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吗?该如何履行……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蔡小姬(化名)与鲁班(化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蔡小姬以88万的价格购买鲁班名下位于稷下学院的一套房屋,但因该房屋尚未办理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双方便约定在取得产权证后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过户至蔡小姬名下。合同签订后,蔡小姬支付了部分购房款66万元,剩余22万元尾款约定在过户当天支付完毕,而鲁班也将房屋交付给蔡小姬占有、使用了。

2021年2月,鲁班办理并取得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但因地段好,且基础配套设施逐渐完善,这两年稷下学院的房价普遍飙升,鲁班便不配合将房屋过户至蔡小姬名下,并主张双方所签的合同因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6)款关于“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的规定而无效,要求蔡小姬归还房屋。

法律分析

1、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对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6)款的规定,虽然在签订合同时,该房屋确实并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及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再结合《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30条、第31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6)款属于管理性强制规定,其中规定的“不得转让”所规范的是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的行为,而非约束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因此,该强制规定不能否定合同的效力,意即虽然该房屋尚未取得产权证,但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本身是有效的,只是在取得产权证之前不得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综上,蔡小姬与鲁班作为适格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规定,也未违背公序良俗,因此,《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恪守履行。

2、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问题

蔡小姬与鲁班已就房屋交易事宜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而在本案中,虽然蔡小姬已支付了大部分购房款,鲁班也已将房屋交付给蔡小姬实际占有、使用,但合同尚未履行完毕。在鲁班依法取得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后,双方应当一同前往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关税费;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前往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更名手续、结清鲁班之前可能欠缴的相关费用(如水、电、气、管理费等),以及前往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买受人支付购房尾款等,方才完整履行合同。

风险提示

若欲购买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应当注意相关风险的防范,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一)签订合同前

1、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房屋的产权信息,如权属、抵押、查封等情况;

2、向开发商、住建局等相关单位了解尚未取得产权证的具体原因,根据原因评估交易风险;

3、要求出卖人出具个人征信报告,了解其信用情况;在司法公开平台查询出卖人是否存在涉诉情况。

(二)签订合同时

1、约定清楚整个交易流程,明确办理不动产权证及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时间;

2、约定严格的违约责任及适当的违约金;

3、可要求出卖人寻找有能力的担保人,连带保证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三)签订合同后

1、及时跟进办理产权证的情况和进度,条件成就后,立即督促出卖人履行合同,并保存相关证据;

2、严格履行合同,防止自身出现违约情形;

3、若出卖人出现违约情形,应尽快采取法律手段,及时止损。

作者

黎阳光

  •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  实习律师
  • 曾在大型房企法务部任职,有多年的房地产行业工作经验,擅长处理房屋买卖纠纷;并致力于研究物权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及行政诉讼案件
  • 待人以诚,立世以信,工作积极认真负责,法律专业知识扎实,持“精法以专业,勤勉以敬业”的态度投入工作,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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