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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事问题知多少

《民法典》涵盖着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婚姻家庭部分与日常生活关系紧密,是化解纠纷的重要依据。为此,道森律师精心解答、梳理了部分较受关注的与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问题。本篇问答仅供参考,不能涵盖所有实际情况,若遇法律纠纷,请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指导建议。

Q1新政实施,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能否延长假期

A: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自新《条例》2022年3月24日施行之日起仍未休完原《条例》规定的产假假期的女职工,可以按照新《条例》的规定享受新增加的产假;新《条例》施行之日前已经休完的,不再享受新增加的产假。

Q2:劳动者未婚先育,可以享受产假和生育保险待遇吗?

A:妇女生育产假是法定的,不管其生育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员工提出要求休产假,企业都应当无条件批准。享受产假不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为前提条件,只要有生产的事实,就应当享受产假。但不可以享受保险待遇,《劳动部工资局复女职工非婚生育时是否享受劳保待遇问题》指出,“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应发给工资。对于生活有困难的,可以由企业行政方面酌情给予补助。”

Q3: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另一方能否主张赔偿?

A: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28条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Q4:不离婚,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A: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Q5:婚姻存续期间,女方怀孕期间、生孩子后一年之内或流产后6个月内,双方无法离婚吗?

A:我国《民法典》规定女方怀孕期间、生孩子后一年之内或流产后6个月内,原则上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但协议离婚不受该法律规定的约束,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就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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