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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法律问题或许就在您身边

《民法典》涵盖着我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其中婚姻家庭部分与日常生活关系紧密,是化解纠纷的重要依据。为此,道森律师精心解答、梳理了部分较受关注的与婚姻家庭相关的法律问题。本篇问答仅供参考,不能涵盖所有实际情况,若遇法律纠纷,请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指导建议。

Q1.子女已经上大学,是否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除子女尚未成年外,对于已经上大学的子女,如果不属于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诉权,但无胜诉权。

Q2. 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夫妻另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婚后对股票账户没有进行运作,股票因市场行情变化导致增值,此种增值为自然增值,该增值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进行了运作,此种增值为主动增值,该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Q3. 债务人(被执行人)已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人民法院可否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其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离婚判决对财产分割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但不能对抗其他债权人。如该债权形成于结婚前或离婚后,则不能追加被执行人的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并执行其财产。

Q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怎么办?

若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来采取措施。当事人还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或一方伪造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Q5. 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其他应归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首先应区分住房公积金或住房补贴的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离婚时只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进行分割。当事人离婚并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可计算双方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予补偿。

Q6.配偶中一方立遗嘱把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赠与给子女和朋友,这样的遗嘱有效吗?

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归配偶一方,其余一半可由立遗嘱一方指定继承人继承,无权处分财产部分的遗嘱应认定无效。

Q7. 离婚协议书中就财产或债务有遗漏如何处理?

如果离婚时,离婚协议中对于财产及债务有遗漏,可通过诉讼方式处理协议中未涉及的财产或债务。但应注意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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