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森荣誉 | 锦旗故事—严谨思路巧破局,不负所托暖人心
2026年6月,一起复杂的销售代理纠纷案件在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吴霞、周健锋律师的专业代理下圆满解决。案件办结后,当事人专程将一面写有 “思路严谨,不负所托” 的锦旗送至律所,以此感谢两位律师在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实现了当事人的托付与期待。

案件背景
2019年,当事人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期限仅为半年的《药品经销协议书》,约定当事人在某区域内推广A公司的药品,A公司按约定支付推广服务费。
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但当事人继续提供推广服务直至2023年1月,A公司也持续接受服务并多次结算。然而,在结算服务费时,A公司以“未完成任务量”、“扣除退货费用”等理由,拒绝支付推广服务费。当事人多次沟通无果后,委托吴霞、周健锋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背景难点与策略
难点一:书面合同期限仅半年,双方未续签书面合同

应对策略:依据《民法典》关于事实合同的规定,系统梳理了双方合作期间的全部对账记录、付款凭证、微信聊天记录,形成完整的履约闭环,双方成立事实合同关系。
难点二:双方对于返款比例各执一词,当事人主张按实际履行情况结算,而A公司以“未完成任务量”为由要求降低结算比例。
应对策略:抓住A公司连续6次按实际履行情况支付服务费这一关键事实,主张双方已通过实际履行行为变更了原合同约定,形成了新的结算合意。
难点三: A公司主张在履行过程中存在退货费用,应从服务费中予以扣除。
应对策略:明确当事人应承担的退货责任范围。经核查,A公司所主张的大量退货事实实际发生于推广服务终止之后,且相关退货处理并未征得当事人同意。A公司据此主张扣款,缺乏合同依据。该部分退货产生的损失,与当事人的推广服务无实质关联,不应由当事人承担。
难点四:部分药品推广从未签订书面协议,仅有聊天记录和对账记录证明,A公司要求分案审理
应对策略:主张该部分与主推药品项目诉讼主体相同、法律关系一致,法院合并审理有利于一次性查清事实、化解纠纷。
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双方成立事实销售代理合同关系,返款比例应以实际履行情况为准,支持当事人的主要诉讼请求,并判令A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损失。

律师提醒
商事合作中,合同期满不代表关系终止,实际履行行为、付款记录、聊天记录都可能成为认定权利义务的关键证据。本案正是通过梳理大量履约痕迹,成功确立事实合同关系,最终追回欠款。
企业如遇类似纠纷,切勿因“没签合同”而放弃维权。尽早寻求专业律师帮助,方能化被动为主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