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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借条可以打赢官司吗?

一、基本案情

莫先生在2011年与他人共同成立A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由于500万元注册资本,根本无法完成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股东之间遂口头约定,按照各自占股比例为A公司承担融资义务,包括向股东本人及其亲朋好友借钱等,项目建成回款后再归还给股东以及亲朋好友,借款利息不得超过月利率3%,书面合同待项目完工并进行统一核算后再行签署。

2013年6月至8月,莫先生代表A公司向其亲戚林女士分五次共计13笔借到人民币980万元,口头承诺借款月利率为2%,借款本息待A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建成回款后一次性付清。

2014年12月底,A公司股东之间产生纠纷,其他股东诬告莫先生涉嫌挪用资金罪,导致莫先生从2015年3月被非法羁押至2015年12月底,最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对莫先生不予起诉。林女士在A公司股东产生纠纷时要求A公司与其对账并出具书面借款合同,被A公司拒绝。而此时,A公司其他股东对自己代表公司对外借款的,均给予债权人补签借款合同。

2017年12月11日,A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林女士拿转账凭证向A公司的管理人申报债权,A公司的管理人以林女士没有书面借款手续为由,拒绝确认林女士的债权为破产债权。

二、裁判结果

2018年10月,林女士按照律师的要求收集其转账给A公司的银行流水后,将A公司起诉到法院。

一审法院

依据A公司的审计报告认定本案借款本金为960万元,借款利率按照年息6%计算。

二审法院

认为一审判决认定的本金、利率均存在错误,改判借款本金980万元,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

三、民间借贷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1、没有借条,能否追回借款?

①根据《合同法》第197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可以不必要有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与法人等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因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借条并非打官司的必备证据。

②根据《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即便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只要将钱款支付给对方,对方已经接受的,即便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借款关系仍然成立。

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因此,如果我们与借款人之间存在其他经济往来的情况下,我们单凭银行转账凭证主张借款关系存在的话,对方极有可能提供其他转账凭证或者相关证据反驳我方诉讼主张。

林女士诉A公司民间借贷一案能够得到两审法院的支持,主要是因为:1.林女士提供了银行转账凭证,证明我方向A公司对公账户转账980万元;2.我方申请法院调取的A公司在破产案件受理之前的审计报告,该A公司在提供给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显示:林女士转账980万元进入A公司对公账户,借款利率按照2%计算,因为在林女士借款给A公司之前,A公司有一笔20万元款项转到林女士的账户,A公司因此予以核销20万元本金。“

结论:没有借条并不一定打不赢官司,但是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必须要找全。

2、借款协议应具备哪些内容?

①借款人基本信息;

②借款金额;

③支付方式;

④借款期限;

⑤借款利率;

⑥借款用途(是否夫妻双方);

⑦逾期还款是否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律师费;

⑧是否有抵押物;

⑨让借款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民间借贷案件由哪个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何理解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及司法意见,对于民间借贷案件,对于是否已经支付借款而产生的诉讼,合同履行地是指借款人住所所在地对于请求借款人归还借款而产生的诉讼,合同履行地是指出借人的住所所在地

4、利率约定多少才是合法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约定月利率2%以内的,法院均支持月利率在2%-3%之间的,该部分利息属于自然之债,不受法律保护,请求按照该利率付款或者要求出借人返还已付部分,法院均不予支持;月利率超过3%的均属无效。

5、砍头息是否合法?

根据《合同法》第200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砍头息是违法的

6、如果有砍头息和月利率超过3%的,应如何规避刑事责任?

假如借款过程中既存在砍头息,也存在月利率超过3%的情形,那么出借人在向债务人追索借款时,最好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如果通过社会的手段,要求借款人按照之前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并重新签借条的,那么出借人极有可能被借款人控告敲诈勒索,从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陶永昌

  •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  律师
  • 原桂林、南宁两地检察官
  • 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法律服务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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