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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双重代表诉讼

现行《公司法》第151条规定了股东代表诉讼,即董、监、高,或他人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不积极提起诉讼时,股东有权直接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

该股东代表诉讼的局限性在于仅赋予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的董、监、高,或他人损害公司利益时,有权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但当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董、监、高,或他人损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利益时,公司的股东无权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董、监、高,或他人提起诉讼。如将股东代表诉讼的范围扩展至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的,理论上称之为“双重派生诉讼/代表诉讼”。

股东有大小。而股东代表诉讼的根本意义在于,当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他人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不主动提起诉讼,股东有权以自己名义提出诉讼,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进而维护自身股东利益。当公司层面出现上述情形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亦可能出现此类情形。此时,如果仅赋予小股东对公司层面存在的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而无法对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也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话,则无法全面、周到地对股东权利提供救济。因此,股东双重代表诉讼理论应运而生。

《公司法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稿》曾对此作出扩展,第31条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监事”包括全资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监事。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所称的“他人”,是指除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通过扩大《公司法》第151条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监事、他人”的范围,赋予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出股东代表诉讼。但最终因“司法解释作为法院统一裁判制度的司法性文件,确实不宜对既有法律作出突破性的规定,因此‘双重派生诉讼/代表诉讼’的条文在最终稿中被予删除。”

司法实践中,此类涉及股东双重代表诉讼的纠纷虽不多见,但也偶有发生。对此形成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

观点一

有的法院判决中认为母公司股东不具有子公司股东身份,其代表子公司提起诉讼主体不适格,而驳回起诉。

典型案例有:

1.江文宏与吴金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08)沪二中民五(商)初字第21号民事判决书】

2.中山市惠振制衣有限公司、黄英伟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2013)粤高法立民终字第439号】

3.江苏南通二建集团长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上海沙家浜铮友实业有限公司等股东出资纠纷一案【(2015)沪一中民四(商)终字第929号】

4.乔俊与王有斌、南京广厦(集团)万杰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兆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纠纷一案【(2016)苏民终568号】

5.盛世游艇会(香港)有限公司与盛世游艇会(中山)有限公司、黄孔光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2017)粤2071民初21628号】

6.新佰益(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佰益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终113号】

观点二

而有的法院判决中则认为,股东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利益受到损害,依据《公司法》第151条提起诉讼,请求被告向全资子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符合法律规定。

典型案例有:

1.张鑫与SDT-HoldingS.A.等与公司有关的纠纷案【(2012)津高民四终字第1号】

2.王永凡、党鹏、海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赵小海及陕西海航海盛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皇城海航酒店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2016)陕民终255号】

最高法意见如何?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11期(总第217期)刊登的“林承恩与李江山等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案【(2012)民四终字第15号】”,认可了股东具有双重代表诉讼资格。《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215页“否定母公司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则无法保护子公司利益进而导致母公司的利益受损,亦与《公司法》第151条的立法本意相悖。在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提交审委会讨论时,讨论稿中规定了双重代表诉讼相关条文。审委会研究认为,鉴于目前这类案件较少,待案件数量增加,积累经验后再提交审委会讨论。”

本次《公司法修订草案》重新规定了股东双重代表诉讼,其第188条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的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监事,包括全资子公司的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监事。”如能通过,则对司法实践关于“股东双重代表诉讼”的争议予以明确,有利于小股东维护其合法权益,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有利于公司规范治理。

我们将持续关注《公司法》的修订,为公司、股东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

作者:胡单才律师

●  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  擅长房地产法律业务、建筑工程法律业务、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民商法律业务

●  曾参与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PPP业务、破产业务、股权收购、房地产项目转让等非诉法律业务

●  为国有企业、政府部门、大型民营集团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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