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戏主播变赌场主!40万粉丝直播间竟成“隐形赌场”!
编者按:近日,湖南长沙一起直播抽奖案引发广泛关注:游戏主播左某利用某鱼平台 “粉丝福利社” 模块组织抽奖,吸引7.6万名粉丝投入520万元 “打赏”,最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这一案例揭示了直播行业的 “灰色地带”—— 当抽奖活动异化为赌博工具,主播、平台、公会均可能面临刑事追责。本文将结合法律条文与典型案例,对直播抽奖的法律边界进行分享,为从业者与粉丝敲响警钟。
天上不会掉馅饼
直播间让你“刷礼物抽大奖”的
八成是坑!
把直播间包装成“抽奖福利”
实际是让粉丝花钱赌运气
平台、工会、主播一起分钱
这就是换皮赌场!
法律面前,一个都跑不了。
一、案例分享

近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直播平台开设赌场案作出判决。游戏主播左某因游戏技术出色,签约某鱼直播平台,粉丝量达40余万。直播平台、“公会”与左某签三方协议,“公会”管理直播间并投流,左某借助平台“粉丝福利社”,设置30元低门槛、高额奖品的抽奖活动,吸引粉丝充值刷礼物抽奖。模式为粉丝先办卡充值,刷礼物获抽奖资格,由平台抽奖,左某兑奖返利,“公会”为抽奖提供预支费用。三方约定分成:直播平台抽“刷礼物”总金额的50%,“公会”抽5%,左某抽45% 。
经查明,两年间,76000 余名网民参与,刷礼物总金额520余万元,中奖人数仅2700余人,奖品价值100余万元。法院认定左某以低门槛、高奖金额度吸引粉丝对赌,私下兑奖折现,属赌博违法犯罪。最终,法院判决左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同时没收相关违法所得。该案相关平台负责人、主播助手也均获刑,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积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积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它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第七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健全信息审核、信息安全管理、值班巡查、应急处置、技术保障等制度。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服务的,应当设立总编辑。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直播内容审核平台,根据互联网直播的内容类别、用户规模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图文、视频、音频等直播内容加注或播报平台标识信息,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直播及其互动内容实施先审后发管理。
行业规范:《网络主播行为规范》(2022年)禁止主播以 “刷礼物抽奖” 诱导用户大额打赏,尤其禁止针对未成年人。
三、典型案例对比
1.斗鱼抽卡涉赌案:主播付海龙通过 “粉丝福利社” 组织抽奖,442 万人次参与,赌资 1.2 亿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上海直播开设赌场案:刘某开设语音直播平台,利用“砸蛋抽奖”等赌博游戏吸引玩家充值(现金与金币1:10兑换)。玩家消耗金币参与赌博,剩余金币可按充值价0.8倍兑现金。俞某协助运营,二人通过抽成非法牟利,以开设赌博直播间的方式,招揽赌徒、兑换赌资、提现等方式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刘某、俞某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从宽处理。

3.鄂州虚拟货币案:鄂州法院成功审结2起虚拟货币网络诈骗案,被告人程某等3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涉案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34名被告人三年至十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警示与合规建议
1.主播与运营者:
(1)避免付费抽奖:抽奖活动应是免费参与,禁止设置 “充值门槛”“刷礼物换资格”“福利打赏”。
(2)明确规则与概率:抽奖流程需公开透明,中奖概率、奖品价值应提前公示,避免虚假宣传。
(3)杜绝现金返利:奖品应以实物形式发放,禁止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渠道直接返现。
(4)合规分成:平台、公会、主播的分成比例需符合《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禁止 “暗箱操作”。
2.平台与监管方
(1)技术审查:加强对抽奖模块的审核,禁止 “随机抽奖” 功能被用于赌博。
(2)资金监管:第三方支付平台需监控异常交易,防止赌资流转。
(3)刑事风险:平台若参与分成或提供技术支持,可能被认定为共犯(参考《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3.粉丝与消费者
(1)理性消费:警惕 “以小博大” 话术,避免因 “赌徒心理” 过度投入。
(2)保留证据:参与抽奖时需截图、录屏,若遇虚假中奖或无法兑现,及时向平台投诉或报警。
(3)举报机制:发现疑似赌博直播,可通过 “12377”网络违法犯罪举报平台投诉。
五、结语
直播抽奖本是娱乐互动,一旦异化为“线上赌博”,所有参与者都将付出代价。顶流主播左某沦为阶下囚,平台负责人银铛入狱,这个案件警醒大家:网络绝非法外之地,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盲目“入坑”!从业者要守住法律底线,监管部门须守住技术防线,每个网民更要清醒——屏幕里诱人的暴利漩涡,吞噬的不仅是钱财,更是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