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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女性三期权益:法律之盾下的尊严与平等

值此三八国际妇女节之际,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向所有在家庭、职场、社会中默默耕耘、勇敢前行的女性致以最诚挚的敬意!

然而,当“三期”女性在孕育生命的道路上遭遇调岗降薪、职场边缘化、丈夫通过离婚躲避扶养责任,当法律赋予的权益困于被遮蔽的阴影之中,我们须以更清醒的目光进行审视:对女性三期权益的守护,不仅是对个体尊严的捍卫,更是对整个社会文明标尺的校准!“三期”女性如何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共同课题。

一、三期简介: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定义

“三期”指女性因生育需求而依法享有的三个特殊保护阶段:

孕期:从怀孕至分娩或妊娠终止的期间;

产期:包含分娩前后的法定产假(全国基础98天,广西一孩+60天,二孩+70天,三孩+80天);

哺乳期:婴儿出生至1周岁。

国家通过《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各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明确禁止用人单位侵害三期女性权益,保障女性生育与职业发展、家庭生活的平衡。

二、法条框架:“三期”女性的六大核心权益

1、禁止违法解雇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广西特色:劳动合同到期自动延续至哺乳期结束,企业不得单方终止

2、不得调岗降薪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3、产假  

全国标准:基础产假98天,难产、多胞胎可叠加15天/人;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西地区额外奖励假(一孩+60天,二孩+70天,三孩+80天)。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新修订)》的规定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5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98天)以外,一孩增加产假60天,二孩增加产假70天,三孩增加产假8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25天;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4、生育津贴

津贴发放: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的,企业需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5、禁止高强度劳动与夜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1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6、离婚限制中的特殊保护  

  孕期、哺乳期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或法院认为必要的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2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三、维权途径:化被动为主动的法律指南

  1.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权益受侵害一年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交申请,主张违法解雇赔偿金、补发工资差额、支付生育津贴差额等诉求。

登录“广西数智人设政务服务大厅”提交材料,电子证据一键上传,减少“三期”女性奔波负担。

2. 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受理企业违法调岗降薪、克扣生育津贴等投诉;调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行为,程序简便,无需预付费,适合急需行政干预的紧急事件。

3. 专业法律服务  

保存好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医疗证明、微信聊天记录录屏等证据,向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建议与指导。道森致力于为大家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哦。

4.其余可以提供支持的机构   

(1)南宁市妇女联合会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桂春路南二里2号    电话:0771-5503323

服务内容:法律援助和心理疏导;开展妇女权益普法宣传。

(2)南宁市法律援助中心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25号        电话:0771-3860028

服务内容: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协助收集证据;代理离婚、抚养权纠纷及损害赔偿案件,持低收入证明即可申请。

四、道森提醒:这些误区千万别踩  

 “忍到哺乳期结束再维权”→仲裁时效从侵权行为发生日起算,请及时维权!  

  “各类型的仲裁案件过多,维权等待时间过长”→多地妇联设立“三期维权绿色通道”!  

结语:妇女节的鲜花会凋零,但法律对“三期”女性的守护应如春藤长青。从《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细则,到地方生育津贴的补足条款,法治的根系为女性托起一片免于恐惧的荫蔽。生育不是弱者的标签,而是社会延续的基石;维权不是孤勇的抗争,而是文明进阶的刻度。

愿每一位女性,都能活出法律守护下的底气和尊严;愿每一位女性,都能在权益的土壤上播种真正自由的春天;愿每一位女性,都能在平等的天空下自由绽放生命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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