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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追债无果,道森律师如何“穿透”公司面纱让隐身股东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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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5年6月,原告某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与被告甲投资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原告提供土地,甲投资公司全额出资改建市场并每年支付固定租金,合作期限25年。合同履行期间,甲投资公司仅支付一年租金后就未再支付。

2017年5月,案涉土地被政府收储挂牌出让,合同因目的无法实现继而终止。经查明,甲投资公司原始股东虽完成注册资本实缴,却存在抽逃出资行为,且后续多轮股权转让均以0元对价完成,明显存在逃避债务恶意。

原告多年催款无果后,于2024年委托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唐礼武、米玉仙律师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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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道森律师接受委托后,制定“租金债权主张+股东出资责任追及”双重维权策略,开展全流程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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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证据闭环

全面收集合同、付款凭证、催款记录、工商档案、政府文件,申请调查令调取公司银行流水,固定债权、抽逃出资、诉讼时效中断等核心证据,形成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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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定性法律关系

剥离合同“合作开发”表象,依据权利义务条款论证本案实质为租赁合同,否定被告“复合合同需先结算”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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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问题攻坚

以11次催款记录证明诉讼时效持续中断;用银行流水戳穿“形式实缴、实质抽逃”假象;结合0元股权转让事实,认定受让方主观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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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庭审抗辩

围绕合同履行、租金计算、股东责任、诉讼时效等焦点逐一反驳被告主张,清晰呈现法律逻辑与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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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成果】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面采纳原告核心主张:

1.判令甲投资公司支付拖欠租金133万余元及逾期利息;

2.现股东赵某、钱某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原始股东孙某、李某在其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该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历任受让股东周某、吴某、乙集团公司在其出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成功突破传统合同纠纷维权局限,将责任主体从公司延伸至全链条瑕疵股东,有效破解“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维权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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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启示】

1

合同定性看实质而非名称:

商事交易中,判断合同性质应依据权利义务核心内容,而非合同标题。名为合作、约定固定收取租金且不共担风险的,应认定为租赁关系。

2

抽逃出资可穿透式追责:

股东仅完成工商登记实缴不足以免责,银行流水是认定抽逃出资的关键证据;零对价股权转让可推定受让方明知出资瑕疵,股东仍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3

积极维权可中断诉讼时效:

债权人应保留书面催款、送达记录等凭证,持续主张权利可有效中断诉讼时效,避免丧失胜诉权。

4

商事维权可采用

“双重策略”:

合同纠纷中,除向合同相对方主张权利外,可深挖股东出资瑕疵,通过追及股东责任提升债权实现概率。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