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借条如何证明是借款?情侣间金钱纠葛的反转实录
【基本案情】

黄某男与陆某女是多年好友,后发展成情侣关系。同时,黄某男还任职于陆某女名下公司,帮陆某女处理公司事务。双方之间存在大量的经济往来。
2020年4月,为帮陆某女的公司化解经济危机,黄某男通过网贷平台贷款30万元,取得贷款后将29.5万元借给陆某女,并按陆某女的指示将款项分次转入其两位亲戚的银行账户。出于情侣之间的信任,黄某男未要求陆某女出具借条。期间,陆某女通过微信偿还部分借款。

后双方分手,陆某女不再偿还借款。2021年7月,黄某男向南宁市某法院起诉,要求陆某女偿还剩余借款273950元及利息7628.6元。陆某女签收诉讼材料后,向法院提起反诉,主张黄某男应偿还其借款本金253830元及利息2117.37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双方的全部诉讼请求。黄某男不服判决,委托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曾升律师代理二审,陆某女亦提起上诉。
【服务内容】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一审判决书及黄某男持有的证据材料,针对本诉与反诉制定了精准的代理策略:
1.论证借贷关系成立。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黄某男提供的平安普惠保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银行交易明细,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口头借贷合意,且黄某男已按指示完成29.5万元借款的交付。此外,陆某女曾按黄某男出示的分期还款计划支付两次还款的行为,进一步佐证了双方借贷关系以及陆某女应偿还借款的事实。
2.反驳装修款抗辩。二审中,代理人着重指出陆某女提交的转账凭证、房屋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存在瑕疵,证人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销售清单缺乏有效转账凭证,无法证明29.5万元为装修款。
3.厘清经济往来性质。针对双方之间的关系以及五年间复杂的经济往来,代理人通过制作详细转账清单表格,结合微信聊天记录,明确每一笔款项的性质(含供房救济、相互借款、生活赠与、工作报销及工资等),帮助法官查明案情,亦有利反驳陆某女的反诉请求。
【服务成果】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代理律师的核心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支持了黄某男的关于借款本金的诉请,并驳回陆某女的反诉请求。二审实现全面胜诉!
【案例启示】

1.债权凭证非唯一依据。民间借贷的核心是借贷合意与款项交付,即便没有借条,结合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明细等证据,仍可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借贷事实。
2.证据留存至关重要。日常交往中需强化证据意识,涉及借款、还款等重要事项的沟通记录、转账凭证应妥善保存,避免因证据缺失陷入维权困境。
3.熟人借贷莫碍于情面。熟人之间借款更应出具书面借条,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期限等关键信息,既保障债权,也能避免后续纠纷。 4.利息约定需明确。未书面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出借人主张高额利息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本案中黄某男就因无明确约定,仅获判起诉后的同期LPR利息,自行承担了网贷高额利息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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