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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丈夫的工龄,现任妻子能独占吗?

工龄能否被继承?

一则判决讲清工龄优惠的继承问题

朋友们,您家里有老一辈留下的“房改房”吗?买房时用的“工龄优惠”,算不算财产?万一老人在购房前就去世了,这笔“优惠”他的子女还能不能继承?今天,我们就通过一个真实的官司,把这事儿彻底讲明白。

一、 故事起因:母亲用亡父工龄买房,子女们不干了

故事发生在广西南宁。丈夫王某是一位铁路职工,1984年与妻子张某结婚,两人属于重组家庭,各自都生育有多个子女。两人结婚时,双方的子女均已成年,没有形成继父母子女关系。1991年,丈夫王某因病离世。

1993年,我国房改政策推行,张某以成本价购买了他们原先居住的公房。关键点来了:购房时,她使用了已故丈夫王某的工龄进行折抵,享受了一大笔优惠。房子在1996年登记在了张某一人名下。

时光流转,张某后来也去世了,她的遗产由她子女继承(本案被告)接手。张某的子女在没有告知王某子女的情况下,偷偷地到法院进行了调解,然后把房屋通过继承的方式过户到了其中一个子女名下。

这时,王某的其他子女(本案原告)站了出来。他们认为:“这房子虽然登记在张某名下,但父亲王某工龄的‘优惠’购买的房屋,是父亲留下的遗产,我们也有份继承!”于是,他们一纸诉状,要求撤销被告手中确认房屋产权的调解书,并分割属于父亲的遗产。

二、 法院判决:工龄优惠是财产,子女有权继承

法院经过审理,最终支持了王某子女们的部分请求。判决的核心逻辑非常清晰,可以分为三步:

第一步:定性——工龄优惠是“真金白银”的财产

法院认为,房改中的工龄优惠,本质上是对职工过去工作年限中“住房工资”的补偿,是职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王某的工龄,尤其是他与张某婚姻期间的工龄,所积累的这份福利,在他去世时就成了一笔确定的、可评估的财产。这笔财产,法律上就叫“遗产”。

第二步:确权——这笔遗产与房屋产权要分开看

房子登记在张某名下,是她个人财产,这一点没有争议。但法院强调,不能因为房子是她的,就抹杀了购房款中因为使用王某工龄而“省下来”的那部分钱的价值。这省下来的钱(即工龄优惠对应的价值),是独立于房屋产权之外的,专属于王某的遗产。 张某只是作为配偶,有权和王某的其他子女一起继承这份遗产。

第三步:计算——按贡献比例,所有继承人平分

根据当时的房改材料核算,王某的工龄折扣占到整个购房款的31.8%。这31.8%的价值,就是遗产总额。

王某的合法继承人包括配偶张某和所有子女(本案四位原告)。一共五位继承人。

因此,每位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是:31.8% ÷ 5 = 6.36%。

最终,法院判决四位原告各自享有这6.36%的遗产份额。而张某自己应得的6.36%,则随着她的去世,由她的继承人(即被告)转继承获得。

三、 律师提醒:关于工龄房继承,您必须知道的三件事

这个案例给我们普通家庭处理类似问题,敲响了警钟,也指明了方向:

工龄优惠是“沉睡的资产”,继承开始就会“激活”。 不要以为工龄只是购房时的“折扣”,它背后代表的是职工积累的财产性利益。一旦权利人死亡,这部分利益就转化为可继承的遗产。

“先析产,后继承”是基本原则。 遇到房改房继承纠纷,首先要做的不是争房子归谁,而是请专业机构或通过法院,把房子总价值中,属于已故人工龄贡献的那部分比例和价值计算清楚。把这笔“遗产”从房产中剥离出来,后续的继承分割才能清晰公正。

权利需要主动主张,时效意识不能少。 像本案原告,在得知自身权益可能被此前的调解书侵害后,及时提起了“第三人撤销之诉”,并获得了法院支持。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如果明知权利受损却长期不起诉,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结语:

一纸工龄,牵连两代。房改房承载的不仅是安居的空间,更是一个家庭的历史与情感。了解其中蕴含的法律权益,用理性和规则妥善处理,才能让这份厚重的家庭资产,真正成为亲情的纽带,而非矛盾的导火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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