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未必死亡,亦或重生,我们更关注重生——道森律师事务所被评定为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
2018年7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编制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评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评定、公示了广西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身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优秀律师事务所、南宁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的道森所被与若干家区内知名律所被评定为二级破产管理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此次破产管理人资格筛选,秉着严格的考核程序进行。 根据 执业业绩(收入、年限、表彰情况)、机构规模(人员、场所)、办理企业破产案件的经验、执业能力、专业水准等多维度进行审核、评定破产管理人,最终确定破产管理人名册。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凭借“专注企业法律服务,打造一流的商事法律服务集成商”的较大优势,获得二级破产管理人资格。据了解,全区仅有35家获此资格。
道森律师事务所主任唐礼武律师表示,破产管理人不但需要具备精湛的法律技术,而且还要懂企业管理知识。广西道森律师事务所多名骨干律师均有多年企业管理工作经验和破产理论研究实践,今后将利用“律师+企管”优势资源继续主打“民商”路线,积极开拓破产法律业务,利用自身优势资源,履行管理人职责。唐礼武律师还表示,有些企业因破产而注销,有些因破产获得重整、重生。作为破产管理人,道森律师着重关注如何依法进行破产重组,让债务人获得重生,尽可能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