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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卷入命案,律师精准辩护助其无罪释放

2024年12月5日傍晚,某公司货车司机陈某驾驶车辆行驶至横州市某主干道时,遭遇一名醉酒男子持砖块拦截车辆、威胁行人及过往车辆安全。陈某只得倒车避让。现场出警民警虽已到场,却未对醉酒男子采取有效约束措施,仅跟随其后。

陈某观察发现醉酒男子和跟随的民警均已走出车头观察区域之外,确认前方路面无人后,便驱车前行。然而,因大货车视野盲区,陈某未能发现醉酒男子在车辆启动瞬间突然折返、窜入车头右前方,导致该男子被车轮碾压身亡。陈某驱车前行数十米后被民警追赶喊停。

同日,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服务内容

韦忠华律师于2024年12月8日接受陈某家属委托,立即展开全方位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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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会见,夯实基础

次日,韦律师即从百色驱车三百多公里赶赴横州市看守所,通过2个多小时的深度会见,详细了解事发经过及民警讯问情况。重点询问陈某驾车前的观察过程、车辆启动时的视线范围、听到有人喊停后的第一反应等关键细节。

2

实地勘查,还原真相

会见结束后,韦律师连夜赶赴案发现场,实地测量大货车视野盲区范围,观察事发时光线条件及车辆行进路线,确认“驾驶室右前方确属视野绝对盲区”。同时走访周边群众,获取“死者事发前已持续滋事近20分钟”的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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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深挖,锁定关键证据

通过对车辆后台监控和周边群众拍摄视频的逐帧分析,韦律师发现决定性证据:

1.车头监控显示:陈某驾车前行前,死者与跟随民警均已走出视野范围;车辆启动平稳,无异常加速。

2.路人拍摄视频清晰记录:死者是在车辆启动前瞬间主动折返,钻入车头右前侧盲区。

3.陈某听到民警追赶喊停后镇定反问“怎么了嘛?”的自然反应,成为推翻“主观伤害故意”指控的关键。

4

法律论证,构建完整辩护体系

在《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中,韦律师从多维度展开论证:

1.证据层面:用视频证据链证明陈某不知情、无主观伤害故意;

2.法律层面:论证本案属“多因一果”,死者自身过错和民警履职不到位是主因;

3.情理层面:指出在“死者持砖威胁、民警不敢靠近”的特殊情境下,不能苛求驾驶人下车察看;

4.社会效应:强调若认定犯罪将引发严重道德风险,助长“碰瓷”歪风。

5

高效沟通,推动意见采纳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后,韦律师立即预约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汇报,系统展示视频证据、现场勘查结论和法律论证,重点演示“视野盲区”的形成过程,直观呈现案件客观事实。

服务成果

2024年12月19日,横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并汇报听取上级检察院意见后,完全采纳辩护律师意见,认定陈某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无社会危险性,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案件移交交警部门继续侦查。经韦律师持续指导辩护,交警部门亦认定陈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最终撤销案件。

作为家庭顶梁柱的陈某,在被羁押14天后无罪获释,家庭生计得以保全。委托人赠送锦旗“专业敬业,不负重托;厚德重法,律师典范”,表达对辩护律师工作的最高肯定。

案例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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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挖掘是刑事辩护的生命线

本案中,韦律师通过对视频证据的深度分析,将看似普通的行车记录转化为推翻犯罪构成的关键证据。特别是抓住“陈某自然反问‘什么原因嘛’”这一细节,有力反驳了主观伤害故意的指控。刑事辩护中,细节往往决定成败。

2

“多因一果”是阻却犯罪构成的重要抗辩理由

当损害结果由多方因素共同导致时,不能简单归责于单一行为人。本案中,死者醉酒滋事、民警未履职等外部因素,与陈某的过失行为共同构成“多因一果”,成为阻却犯罪成立的关键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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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黄金救援期”至关重要

在批捕审查的短短7天内,韦律师完成会见、勘查、取证、论证全流程,形成完整辩护方案,体现了刑事辩护的时效艺术。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第一时间与检察官沟通、展示证据,是争取有利结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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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结合,提升辩护说服力

除法律论证外,本案辩护还融入情理分析和社会效应考量,使辩护意见更具说服力和采纳价值。在“死者持砖威胁、民警不敢靠近”的特殊情境下,苛求驾驶人下车察看既不合理也不现实。

本案不仅实现了个案正义,更彰显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的落地生根。